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日子,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更重要的是真正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我国宪法发展历程)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宪法日的设立)
宪法日的普法活动
第一,向中小学生、社区居民宣讲宪法知识;
第二,组织公务人员向宪法宣誓;
第三,开展报告会、座谈会;
第四,举办宪法知识竞赛;
第五,开展宪法征文活动;
第六,通报违宪违法案件;
第七,依托电视台和网站,组织开展与宪法相关的文艺活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宪法权威深入人心,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
(公务员向宪法宣誓)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12月4日国家宪法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