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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文件〕华商院党〔2012〕15号 关于调整我院基层党组织隶属关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3日

关于调整我院基层党组织隶属关系的通知

 

华商院党〔2012〕15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处、室、系(部)、馆、中心:
    为适应我院基层党组织设置需要,进一步理顺基层党组织隶属关系,不断加强和改进基层党建工作,遵循工作需要与有利于党建工作和党组织活动开展的要求,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对我院基层党组织隶属关系作如下调整。
一、各系党总支隶属学院党委。
二、思政部教工党支部、体育教育部教工党支部、行政第一党支部、行政第二党支部、行政第三党支部、行政第四党支部和校级学生组织党支部等7个党支部调整为直属党支部隶属学院党委。
三、各系教工党支部及学生党支部隶属于系党总支。
四、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人事处、后勤保卫处、财务处、团委、网络中心等部门党员组织隶属关系归口行政第一党支部。
五、教务处、评估办公室、教学督导室、图书馆、实验管理中心、继续教育培训处等部门党员组织隶属关系归口行政第二党支部。
六、学生处、招生办公室、就业指导中心、心理健康中心等部门党员组织隶属关系归口行政第三党支部。
七、流动党员组织隶属关系归口行政第四党支部。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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