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院党〔2011〕31号
关于陈纯华同志任职的通知
会计系党总支、工商管理系党总支、经济系党总支、各党支部,各处、室、系(部)、馆、中心:
根据工作需要,经学院党委2011年第七次党委会研究,决定: 陈纯华同志代理工商管理系党总支副书记职务。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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