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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文件〕华商院党〔2012〕7号 关于举办“我爱华商”师生摄影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3日

华商院党〔2012〕7号

 


关于举办“我爱华商”师生摄影大赛的通知
 

会计系党总支、工商管理系党总支、经济系党总支、各党支部,各处、室、系(部)、馆、中心:
    为丰富我院师生校园文化生活,展现我院的发展成就,激发广大师生的爱校之情,学院决定举办“我爱华商”师生摄影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
承办部门:院团委
协办部门:院办

二、参赛对象:我院全体师生员工。

三、具体要求
1、作品要以独特的视角展现我院优美的校园风光、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以及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景。
2、摄影作品要求画面清晰、主题鲜明、积极向上、富有艺术美感。要提交原创作品,不得剽窃或抄袭他人作品。作品署名权归作者所有,如发生知识产权或版权法律纠纷,由作者自负责任。
3、数码摄影(采用JPG文件格式)和胶片摄影作品均可参赛;单幅、组照均可(组照不超过15幅)。每张数码摄影图片不小于1.5MB ,不大于6MB;胶片摄影图片要扩印成6寸样片投稿(胶片摄影作品入选后再向作者调取底片)。
4、参赛摄影作品数量每人不多于5张照片。
5、请参赛者在每幅(组)作品外另附文字说明(Word文档),注明作品类别、作品题目、作品主题、构思意义、拍摄时间、作者姓名、工作单位(班级)、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文字说明和参赛作品一同提交。来稿不退。
6、禁止提供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照片仅可作亮度、对比度、色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不得作合成、添加、改变色调等技术处理)。
7、主办方有权调集获奖作品原底片或原始数码文件进行核实,不能提供底片或原始数码文件的作者将取消获奖资格。

四、作品类别
1、校园风景类:作品对象包括校园建筑、校园风光等。体现校园的风光或生活场景,反映美丽校园所散发出来的青春活力和独特风格,展示校园的神奇与美丽,抒发自己对校园热爱之情的作品,表现建筑风貌以及校园发展历程。
2、人物生活类:要求作品真实反映校园生活,作品对象包括发生在校园内一切人物活动。如发生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学生宿舍、餐厅、操场等地的生动有趣、难忘感人、创意洋溢的瞬间以及校园学习历程。通过人物摄影,折射出丰富、快乐、美丽的校园生活,反映出全校师生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五、作品评选
大赛截稿后将邀请校外专家进行评选。评选时将隐去作者信息。

六、奖项设置
1、评选一等奖作品2件,各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1000元;
2、评选二等奖作品4件,各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800元;
3、评选三等奖作品6件,各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500元;
4、评选优胜奖作品15件,各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200元。

七、作品展览
大赛结束后,将举办优秀摄影作品展。同时,将获奖作品放在校园网、宣传画册、宣传橱窗等媒体展出。

八、投稿事宜
1、投稿截止时间:2012年4月25日。
2、投稿方式
(1)电子版作品直接发送至邮箱:hsxysyds@163.com; 
(2)照片(样片)交至团委办公室(厚德楼A408)或学院办公室(厚德楼A306)。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刘苗(团委),82665812,陈晔(院办),82668980。

九、其他事项
1、主办单位拥有对获奖作品在校园网、宣传画册、宣传橱窗等媒体和活动中的使用权,不另付稿酬。
2、凡投稿参赛者均视同承认本大赛的相关规定。
3、主办单位对本次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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