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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文件〕华商院党〔2011〕20号 关于会计系各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与分工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3日
华商院党〔2011〕20号
关于会计系各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与分工的批复
会计系党总支:
你部《关于会计系各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与分工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根据组织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同意王敏同志任会计系教工党支部书记,骆帼棣同志任组织委员,侯春娟同志任宣传委员;
同意陈洋广同志任会计系学生第一党支部书记,杨箪蔚同志任副书记,罗佳慧同志任组织委员,李浩同志任宣传委员,沈丽云同志任纪检委员;
同意陈少鸿同志任会计系学生第二党支部书记,吴彩英同志任副书记,戴志强同志任组织委员,成秋娣同志任宣传委员,邱玮同志任纪检委员;
同意何林建同志任会计系学生第三党支部书记,吴铭昊同志副书记,何丽莹同志任组织委员,潘文焱同志任宣传委员,陈洁华同志任纪检委员;
同意陈丽颖同志任会计系学生第四党支部书记,陈伟明同志任副书记,杜婷婷同志任组织委员,黄鹏程同志任宣传委员,黄伟萍同志任纪检委员。
特此批复。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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