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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办文件〕华商院党办〔2011〕16号 关于举办第三期党员发展对象暨2011级新生党员学习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3日

华商院党办〔2011〕16号
 

关于举办第三期党员发展对象暨2011级
新生党员学习班的通知

 

会计系党总支、工商管理系党总支、经济系党总支、各党支部:
    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和2011年学院党委工作安排,为加强对党员发展对象、新生党员的培养教育,严把党员“入口关”,按照上级党组织和学院党委的要求,学院党校决定举办第三期党员发展对象学习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学习班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不断提高党员发展对象及新生党员的理论素质和党性修养,使他们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加深对党的认识,明确党的历史任务,加强对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和党的重大方针政策的认识与把握,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和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增强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
        二、学习对象与时间
       (一)学习对象
        1、已向党组织正式递交入党申请书,并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获得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书,表现优秀,已基本具备入党条件,准备本学期发展,经党支部审核通过的教职工及学生党员发展对象。
        2、2011级新生党员。
        (二)学习时间:10月22日至11月12日。
        三、学习方式
        学习以集中办班为主,通过专题讲座、观看录像、小组讨论与自学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各党支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学员推荐工作,于10月24日前将学员名单交到党委办公室。要指派专人担任本单位发展对象学习班的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学员学习的日常考勤、考核及协调工作。
        (二)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学员要自觉遵守党校的有关规定,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允许请假。
        (三)学习成绩由综合考核评定,综合考核包括考勤、作业、结业学习心得、考查等内容。
        (四)学习考核通过后,颁发结业证书;未能通过学习考核的发展对象一律不能发展入党。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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