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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文件〕华商院党〔2011〕25号 关于在我院校级学生组织中成立党支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3日

华商院党〔2011〕25号
 

关于在我院校级学生组织中成立党支部的通知


会计系党总支、工商管理系党总支、经济系党总支、各党支部,各处、室、系(部)、馆、中心:
    为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相关文件精神,积极探索学生基层党组织设置的有效形式,坚持以党建带团建,以团建促党建,努力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结合我院学生组织发展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我院校级学生组织中成立党支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名称及隶属
        (一)组织名称: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校级学生组织党支部。
        (二)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校级学生组织党支部隶属于学院党委,接受学院党委的直接领导。
        二、党支部的任务和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组织校级学生组织的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知识;
        (三)对校级学生组织的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加强对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了解、分析学生干部队伍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六)完成学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党支部的组织机构设置
校级学生组织党支部委员会由7人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2人,委员4人。
党支部下设学生党建工委党小组、院团委党小组以及院学生会党小组。
        四、工作模式
        (一)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委组织科根据工作需要,协调团委、院学生会等组织通过选拔推荐、组织考察、党员大会审议、学院党委审批等程序产生。
        (二)当选为党支部委员的党员其党组织关系由原所在党支部迁入校级学生组织党支部,退出学生组织后,其党组织关系迁回原所在党支部。期间,党员除参加校级学生组织党支部组织生活外,同时须列席原党支部组织生活。
        (三)由校级学生组织党支部发展的党员,退出学生组织后,其党组织关系迁到所在单位党支部。期间,党员除参加校级学生组织党支部组织生活外,同时须列席所在单位党支部组织生活。
        (四)校级学生组织中的党员,除当选为校级学生组织党支部委员的党员外,党组织关系一般留在原党支部,正常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接受所在党支部的教育管理、完成所在党支部交办的工作,同时须列席校级学生组织党支部组织生活。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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