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院党办〔2011〕17号
关于做好2011年下半年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会计系党总支、工商管理系党总支、经济系党总支、各党支部:
根据《党章》的规定及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的要求,现就做好2011年下半年党费收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党费缴纳对象:组织关系在我院的全体党员;
二、党费缴纳月份:一般为7月-12月(共六个月);
三、党费缴纳标准:按规定执行;
四、预备党员从批准当月开始缴纳党费;
五、新入职教工党员缴纳党费的月份以组织关系介绍信中已交月份的次月为准。
请各单位于12月8日前将党费交到党委办公室。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