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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办文件〕华商院党办〔2011〕13号 关于选拔推荐学生党建工委委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3日

华商院党办〔2011〕13号

关于选拔推荐学生党建工委委员的通知


会计系党总支、工商管理系党总支、经济系党总支、各学生党支部:
        为加强我院学生党建工委建设,根据《学生党建工作委员会章程》及相关规定,决定组建第四届学生党建工作委员会。现就做好委员的选拔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委员的基本条件
       (一)我院在校生党员。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认真学习并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三)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秀;工作积极负责、勤奋敬业,开拓创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能够团结和带动广大学生。
       (四)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出色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五)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坚持原则,勇于同消极腐败现象和不良行为作斗争。
        二、选拔范围及任职时间
        我院学生党支部支委,非毕业班学生。任职时间为:2011年10月至2012年9月。
        三、选拔程序
       (一)本次选拔采取各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
       (二)由各系党总支(党支部)在学生支委中选拔推荐1名同志为委员候选人,于9月30日前将推荐人选报送党委办公室;
       (三)党委组织科将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报学院党委批准决定。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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