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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办文件〕华商院党办〔2011〕2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上半年党员发展及预备党员转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3日

华商院党办〔2011〕2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上半年党员发展及
预备党员转正工作的通知

 

会计系党总支、工商管理系党总支、经济系党总支、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及有关规定,经学院党委研究,现就做好2011年上半年党员发展计划和预备党员转正等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做好新形势下的党员发展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我院实际,把思想品德优秀、工作表现突出、生活作风端正、学习成绩优秀、群众基础牢固的优秀分子充实到党员队伍中来,不断增添党的新鲜血液,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增强党组织在我院建设发展中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为实现我院的持续平稳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把党员质量放在首位,严格按照发展的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发展党员的素质,进一步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2、改善结构,慎重发展。坚持改善党员队伍分布情况,确保发展党员结构更加合理,注重加强在非毕业班(本学期不发展2010级学生)和中青年教职工中发展党员。
三、具体要求
各党总支、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制度》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把党员条件和标准,严肃党员发展程序,严格党员发展审核,切实保证党员发展质量。
1、要认真做好2011年上半年党员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工作,落实公示制度,按时按质完成党员发展工作。于2011年4月20日前将发展材料报送党委办公室;
2、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按照组织考察程序,认真做好2011年上半年预备党员(名单附后)转正工作。对符合转正要求的预备党员组织考核、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于讨论通过后三天内将材料报送党委办公室。
3、要规范发展党员材料。党支部、培养人、申请人书写各种入党(转正)材料时要严肃规范,不得涂抹修改,各类材料的形成时间要准确、有序,签字盖章要规范。
4、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要健全和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各党支部书记要强化发展党员工作第一责任人意识,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发展党员各项要求的贯彻落实。
按照学院党委工作质量要求,党员发展工作纳入过程考核,并作为“五个好”基层党组织创建活动的重要考核内容。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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