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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文件〕华商院党〔2011〕8号 关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群众评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3日

华商院党〔2011〕8号
 

关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群众评议工作的通知
 

会计系党总支、工商管理系党总支、经济系党总支、各党支部,各处、室、系(部)、馆、中心:

        为确保创先争优活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按照上级党组织的工作安排部署,我院创先争优活动群众评议工作结合今年的民主评议党员和党支部评议活动一并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内容 
(一)对基层党组织的评议内容 
评议内容主要包括: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实现公开承诺情况;推动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为师生员工办实事情况;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等。
支部的评议分为先进、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党支部:(1)班子涣散,闹不团结,起不到核心作用;(2)执行力差,对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不传达贯彻,不抓落实;(3)党支部半年以上不过组织生活,不组织党员活动;(4)有党员参加非法组织和违法违纪行为。
对于不合格的党支部要限期整改,同时视情节对班子进行改组。 
(二)对党员的评议内容 
评议内容主要包括:参加创先争优活动,践行公开承诺情况;立足本职岗位,争当优秀情况;联系和服务群众情况等。教职工党员着力解决在学习理论、坚定信念、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服务意识、敬业精神、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与学院迎评工作、促进和谐校园建设等方面创先争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程度。学生党员要侧重从理想信念、组织观念、学习态度、学风建设、遵守校规校纪、团结同学、参与学院活动、带动作用等方面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
对党员的评议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党员:(1)参与非法组织、违法违纪者;(2)对党有严重不满情绪,思想消沉,工作消极;(3)学习、工作等表现落后于一般群众,没有起到党员的带头作用;(4)闹无原则纠纷,严重不团结;(5)半年以上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和交纳党费;(6)拒绝接受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和分配的工作。
对不合格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改正、劝退或党纪处理。 
        二、评议范围 
凡组织关系在我院的党员都应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只参加评议,不评等级。 
1、在预备考察期的党员; 
2、组织关系转入学校时间不到半年的正式党员; 
3、其它有关规定不能评定等级的党员。 
        三、方法步骤 
本次评议工作从4月份开始启动,5月底完成。群众评议主要采取会议集中评议的方式进行。 
(一)思想动员,宣传发动。主要是传达文件,做好评议前的宣传发动工作,提出要求,明确步骤和方法,动员党员积极投入到此项活动中去。 
(二)开展自查,自我总结。各党组织在广泛调查走访、收集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自查,总结成绩,查找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形成书面自查材料。党员对参加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小结。 
(三)召开会议,进行评议。各党组织要召开会议,组织开展评议,进行满意度测评。参加测评的人员,包括党员、群众代表等。
对基层党组织的群众评议,在党总支或党支部进行工作总结的基础上,进行群众评议和满意度测评;对党员的群众评议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在党员自我剖析和自我评价基础上,组织党员互评和群众评议,进行满意度测评。
(四)通报情况,整改提高。群众评议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并作为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和优秀党员的重要依据。对群众评议满意度低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应限期整改;对活动取得明显成效、群众评议满意度高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大力宣扬,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同时,对群众评议中所反映出来的问题,要深入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抓好整改落实。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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