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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职工党员身份核查和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6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确保每个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教职工党员身份核查和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教职工党员教育管理

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严肃、及时、妥善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是党的纪律的要求,也是党员意识和责任心的体现。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利用线上线下方式对教职工党员进行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特别是关于党籍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党员监督和组织处置等有关章节内容;讲解党员组织关系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办理党员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教育党员切实履行党员义务,主动保持与党组织的联系。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展战斗堡垒作用,号召教职工党员增强党性意识,始终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教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两种情况

教职工党员是指具有党员身份的我校在职教职员工,包含以下两种情况:

(一)2023年7月1日以来入职我校的教职工党员

按相关要求,需在试用期结束前将组织关系转入我校党组织。

(二)2023年7月1日之前入职我校的教职工党员

按相关要求,需在2023年1130前将组织关系转入我校党组织。

三、教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情况排查

(一)排查时间

2023年11月16-11月24

(二)工作安排

各基层党组织对本单位全体在职员工进行排查,填写《教职工党员身份核查统计表》(附件),并于2023年11月24日前将《教职工党员身份核查统计表》报送党委组织部(工作邮箱:zghsxywyh@163.com)。各基层党组织动员并通知2023年7月1日之前入职的教职工党员在2023年1130日前将组织关系转入学校党组织。

经排查本人刻意隐瞒党员身份的或经教育拒不转接的,学校党组织联系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给予相应处置,同时取消校内评奖评优、职称评审、职务晋升等资格。

四、教职工党员党组织关系转接程序

(一)组织档案审查

对转入教职工党员的档案材料,由各基层党组织负责逐一审查党员档案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发展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等,并做好审查记录。

(二)办理转接手续

档案材料审查合格的教职工党员,由各基层党组织及时办理转接手续。党组织关系转入需由原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转接,无需开具纸质介绍信。若原党组织未联网,必须由基层党委开具纸质介绍信。

(三)加强教育管理

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办好后,应将新转入教职工党员编入党支部,安排参加组织生活和支部活动,并及时维护该名党员的相关信息。对新转入预备党员,党支部应指派2名正式党员作为考察人,做好预备期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五、相关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高度重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是党员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确保教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高效有序、准确无误。

(二)认真落实。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核实本单位教职工党员名单,全面核查教职工党员情况;要与每位教职工党员取得联系,落实好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三)加强教育。各基层党组织要以此次工作为契机加强教职工党员意识教育,通过严肃、规范的党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办理、党费收缴等工作,不断提升教职工党员对党员身份的再认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强化责任。各二级党组织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做好教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跟踪工作,做好党员档案材料的审核把关,落实每位教职工党员组织关系是否正常完成转接。党委组织部将定期通报转接进度,确保每位教职工党员的组织关系落到实处。

 

附件:教职工党员身份核查统计表

 

 

                                     中共广州华商学院委员会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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