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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院党〔2014〕23号 关于举办第九期党员发展对象学习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03日

华商院党〔2014〕23号

 

中共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委员会

关于举办第九期党员发展对象学习班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处、室、系(部)、馆、中心:

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为了加强对党员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严把发展党员“质量关”,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九期党员发展对象学习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学习班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高党员发展对象的理论素质和党性修养,使他们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加深对党的认识,明确党的历史任务,加强对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和党的重大方针政策的认识与把握,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和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增强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

二、学习对象与时间

(一)学习对象条件:

1、符合入党条件;

2、获得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书;

3、表现优秀,已基本具备入党条件;

4、已被党组织确定拟于本学期发展的发展对象(包括高中阶段入党的2014级新生党员)。

(二)学习时间:11月11日至12月10日。

三、学习方式

学习以集中办班为主,通过专题讲座、观看录像、小组讨论与自学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各党总支要指派专人担任本单位发展对象培训班的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学员培训的日常考勤、考核及协调工作。

(二)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学员要自觉遵守党校的有关规定,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允许请假。

(三)学习成绩由综合考核评定,综合考核包括考勤、作业、结业学习心得、考查等内容。

(四)学习考核通过后,颁发结业证书;未能通过学习考核的发展对象一律不得发展入党。

特此通知。

附件:

1、第九期党校党员发展对象学习班课程安排表;

2、第九期党校党员发展对象学习班学员名单。

 

 

 

 

中共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委员会

                                                   201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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