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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商学院党建工作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2日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切实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的制度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建工作会议(以下简称“会议”) 是学校党委健全完善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措施,是统筹推进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安全稳定等各项工作的有力抓手,是定期督促检查基层党建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有效载体。会议包括书记分管部门工作会议和基层党建工作会议两种。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

 

第三条  书记分管部门工作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每个月召开一次扩大会议;基层党建工作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大问题或急办事项可临时召开。

第四条  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召开基层党建工作会议时,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参加时,由其委托的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五条  书记分管部门工作会议参加人员包括学校党委书记、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保卫部、团委等主要负责人;书记分管部门工作扩大会议参加人员包括学校党委书记、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保卫部、团委、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学部、工会、继续教育学院等部门及单位负责人;基层党建工作会议参加人员包括学校党委书记、党委委员,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保卫部、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人,会议研究事宜涉及其他人员或其他单位和部门的,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确定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三章  会议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  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1.学习、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议、重要文件、重要指示重要会议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2.研究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及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3.检查基层组织关于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学生工作、统战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保密工作、安全稳定工作、共青团工作等落实和推进情况;

4.分析研判师生思想动态以及涉及校园安全稳定的重大事项,进行安全稳定隐患排查化解和校园意识形态领域动向与对策分析;

5.听取并研究关于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和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方面的情况;

6.交流研究基层单位党建工作中的特色做法和典型案例,解决各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7.安排部署下一阶段有关党的建设的重要工作。

8.其他需要研究讨论的事项。

 

第四章  会前准备

 

第七条  会议议题由党委职能部门、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提出,党委办公室汇总后交由党委书记确定,会前应提前告知会议参加人员。凡列入会议的议题,应通知相关人员做好汇报准备。

第八条  凡未列入会议议程且非突发性重大事件的,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对于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需要上会研究讨论的,须经主持人允许后方予以安排。

 

第五章  会议精神的落实

 

第九条  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记录应详实、准确,及时形成会议纪要。凡可以公开的内容,经党委书记同意,通过校内公文处理系统向校内师生公开。

第十条 参会人员应将会议精神及时传达到所在单位(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会议提出的要求,对会议精神的贯彻和落实列入对基层党组织的年终考核。

第十一条 党委办公室负责对会议精神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向党委书记报告执行进展情况。如有新的情况和问题,导致不能落实会议精神时,应及时向党委书记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参会人员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

第十三条 参会人员汇报工作时,应当简明扼要、实事求是、查找问题。会议讨论应围绕主题、突出重点、态度鲜明,以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

第十四条  未经会议批准传达或公布的文件、内容及会议情况,与会人员均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密。

第十五条  本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如上级党组织有新的规定或根据工作需要,由党委办公室提出,经党委会讨论决定,可以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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